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当前中国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以及以蒸、煮烹饪方式为主的不扰民的餐饮单位。
排放限值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大、中、小型),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1.0 mg/m³、1.2mg/m³、1.5mg/m³。
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
监测要求
监测要求包括对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进行监测,确保符合排放限值。
达标判定要求
达标判定要求基于监测结果,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实施与监督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并加强运维管理。
地方标准
例如,DB50/859-2018是重庆市发布的地方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DB13/5808—2023是河北省发布的地方标准,同样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发布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查阅最新的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