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抚恤金标准
西安市抚恤金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退休职工
丧葬费:发放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该丧葬费一般由死者的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但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抚恤金:
在职人员: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丧葬费: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不含职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