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景观设计单位的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法人资格和社会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业绩要求
-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近二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其他要求
-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二级以上风景园林师或园林设计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相关专业大学生不少于3人。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景观设计单位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以承担高质量的园林景观设计任务。建议申请单位仔细对照这些标准,确保符合所有要求,以提高资质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