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备案审核规定
测绘备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备案对象和范围
测绘资质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测绘项目,无论注册地是否在本市,均需办理备案。
备案对象包括所有在洋县范围内开展测绘工作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备案方式
原则上实行网上备案,测绘资质单位需登录相关平台办理备案。
备案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等方式提交。
备案事项
需要提交《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测绘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委托双方签订的测绘项目合同书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原件扫描件等。
提交《测绘单位资质备案登记表》及其他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备案时间
测绘项目合同签订后20日内办理备案。
本年度备案材料提交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结果将在登记后一年内有效。
备案管理
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需要提交复核材料,复核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提交备案资料。
测绘项目备案可以采取邮寄、直接报送等方式办理,以邮件寄出之日为报送日期。
备案要求
测绘成果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质量需满足相关要求。
测绘单位不得将同一测绘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后分别申请备案,也不得将多个测绘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申请备案。
其他规定
对于关系国家或社会利益的应急测绘项目,可以在施测过程中或完成后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测绘项目备案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方便测绘单位进行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并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建议测绘资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以确保合规性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