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审核程序

测绘成果审批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时,应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加盖公章)、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目批准文件、使用测绘成果的相关说明或合同等。

材料审核

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属于本部门审批范围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但可以现场改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规定又不能现场改正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的,应当予以受理。

初审与复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符合使用的初审意见。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并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审批与决定

审批流程包括:受理(窗口经办,0.5个工作日)、审查(地理信息中心审核,1个工作日)、决定(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经办办结,0.5个工作日)。

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收费与领取报告

经复审、终审后,出具测绘报告,并进行收费。

申请人完成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测绘报告。

建议: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延误。

在提交申请前,建议与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具体的审批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