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标志保护水准点
测绘标志保护水准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保护范围
地上、地下和建筑物上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卫星定位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界碑点、界址点的觇标、标石等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有关设施。
测绘单位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保护等级
对永久性测量标志,按照国家规定划分等级,包括一、二等的三角点、重力点、水准点、天文点、卫星定位点等。
保护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责任。
测绘单位建设的测量标志,按建设地点的隶属关系,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保管,并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保护措施
测量标志应当设置在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使用保存的地点,并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应经常检查测量标志,如发现标志有被破坏、移动或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通知原建设单位。
保护法规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测量标志管理保护工作,具体负责重力点、天文点、Ⅰ等水准点等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