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深圳最低工资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表如下:
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2008年
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1320元/月
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1500元/月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1600元/月
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1808元/月
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2030元/月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2130元/月
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200元/月
2022年1月1日起
2360元/月
2024年10月1日起
236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建议: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标准,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标准时,应参照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