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深圳最低工资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表如下:

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2008年

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1320元/月

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1500元/月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1600元/月

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1808元/月

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2030元/月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2130元/月

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200元/月

2022年1月1日起

2360元/月

2024年10月1日起

236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建议: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标准,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标准时,应参照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