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测绘管理规定

房产面积测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与主管部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房产测绘单位与人员

房产测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并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房产测绘的委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房产测绘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房产测绘合同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应与房产测绘单位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房产测绘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施测房产坐落;

施测目的及要求;

测绘依据;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的交付条件及期限;

费用支付标准及方式;

违约责任;

异议处理方式;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责任

房产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及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产测绘业务。

房产测绘单位或房产测绘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房产测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房产测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