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审批工作内容
测绘审批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审批
受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核发证章: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测绘资质审批
申请与受理: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办理。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法人资格、技术人员资格、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等,确保符合所申请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要求。
测量方案审批
测量方法、仪器设备:测量方案需要明确采用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并说明其适用性和可行性。
测量参数及处理方法:明确所采集的各项测量参数及其处理方法,例如土地测量需要测量地形、地貌等参数,建筑测量需要测量各种尺寸和角度参数,并明确测量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