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台州餐饮废水氨氮标准 台州餐饮废水的氨氮标准如下:对于餐饮和食品加工等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 2.5mg/L。对于食品包装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 1.5mg/L。因此,台州餐饮废水的氨氮标准主要适用于餐饮和食品加工行业,要求排放的氨氮浓度不得超过2.5mg/L。食品包装行业的标准较为严格,要求氨氮浓度不得超过1.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