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景观设计要求
美术馆景观设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准备
咨询甲方对本设计整体外观、植入概念、景观园林特色、使用功能的要求,制定工程基本要素,确定园林景观设计范围,初步拟定工程量估算。
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调研当地市场、考察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预测其对景观设计和原规划、建筑等方面的影响。
充分了解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原有场地内建筑有关的设计图纸资料、地形测量图、气象、水文、地质材料、环卫、环保资料等。
概念方案要求
概念方案文件包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示意效果图、景观电子模型说明部分。
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场地概述、总平面设计说明、功能分区、主要景点设计及组成元素、种植设计、对地形及水系的改造、利用、给排水、电气等专业有关管网的设计说明。
图纸部分应包括景观分析图、功能分区、景观结构、道路交通、景观视线分析图等,以及硬景及软景景观的概念,包括乔灌木、草坪分布、人行步道、平台、棚架、景墙、入口景致和休闲设施的位置。
设计原则
尊重环境:美术馆建筑设计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共生,考虑地形、朝向、采光等因素,使建筑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避免突兀或破坏自然景观。
独特性:美术馆应具备独特的建筑风格和鲜明的个性特点,通过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或独特的建筑形态等方式,展现美术馆的独特魅力。
功能布局与流线设计:功能布局应合理、清晰,便于观众参观。展览空间应按照不同艺术门类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分区,确保展品陈列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流线设计应确保观众能够顺畅地参观各个展区,避免拥堵和混乱,并考虑观众的休息、餐饮等需求,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