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餐饮处罚

在合肥,餐饮行业因违反相关食品安全和城市管理法规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例:

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从事刺身经营活动

合肥食分好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从事刺身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000元罚款。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红酒

合肥小灶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盛大路分公司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红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红酒27瓶及罚款四万五千元。

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

多家餐饮店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例如,包河区一家门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某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合肥欢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功夫楼餐饮店、隆马中环餐饮店、左店镇养老服务中心均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被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和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合肥市瑶海区嘉诚鑫餐饮经营部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一)项之规定,被处以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12000元。

食品检测不合格及未按要求清洗餐具

合肥市庐州太太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食品检测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清洗餐具,被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