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大个体标准
餐饮业大个体的标准主要根据经营面积和就餐座位数来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特大型餐馆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
大型餐馆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
中型餐馆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
小型餐馆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
此外,申请从事食品经营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议:
餐饮业者在申请许可和日常经营中,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
对于大型餐馆,还需特别注意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如设立专门的消毒间、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