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测绘法对比
新修订的测绘法与原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监督管理一章 :新修订的测绘法在整体内容上增加了第八章“监督管理”,这体现了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和过程监督的转变。总则修订内容
立法宗旨:
新法在第一条中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
生态保护服务:新增生态保护服务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内容,并在基础测绘的第十九条中提出了更高的更新周期要求,体现了对生态环境和信息安全的关注。
科技进步与交流合作: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具体条款的变化
合资要求删除:2002年修订版的表述为外国组织或个人必须与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测绘活动,而新法删除了“合资”字眼,简化了相关条款。
国际坐标系统采用:2002年修订版提到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新法已删除相关内容。
新增内容:新法新增了军民融合、不动产登记、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互联网地图、可追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内容。
章节结构
新修订的测绘法共10章68条,相比2002年修订的9章6677个字,字数增长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