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具体要求?

北京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具有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4. 在职人员需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保证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能正常参加学习、研究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1. 外国语

(1)考试科目:英语、日语、法语、德语等,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门。

(2)考试形式:笔试,满分100分。

(3)考试内容:词汇、语法、阅读理解、翻译、写作等。

(4)具体要求:考生需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能够阅读、翻译和理解专业文献,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1. 政治理论

(1)考试科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

(2)考试形式:笔试,满分100分。

(3)考试内容:各科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观点。

(4)具体要求:考生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


  1. 专业基础课

(1)考试科目: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不同,考试科目有所差异。

(2)考试形式:笔试,满分100分。

(3)考试内容: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4)具体要求:考生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 综合素质面试

(1)考试科目:无。

(2)考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

(3)考试内容:考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沟通能力等。

(4)具体要求:考生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博士阶段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三、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面试表现,择优录取。

  2. 考生成绩达到国家线,且综合素质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3. 录取过程中,将优先考虑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突出成果的考生。

四、学习及培养

  1. 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脱产学习。

  2. 在读期间,学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学术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

  3. 学员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 学员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优惠政策。

总之,北京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具体要求涵盖了外国语、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四个方面。考生需全面准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同时,学校也会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提供全方位的培养和支持,助力学员顺利完成学业,为我国科研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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