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抽样质检的规定

测绘抽样质检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抽查计划与方案制定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抽样检验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行以抽样检验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制度。抽样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检验单位应当向省测绘质检站提供产品样本、技术设计书、测绘器具计量鉴定资料、有关计算成果与图件资料、技术总结和验收检查报告。

用于监督检验的测绘产品样本由被检验单位无偿提供;对不便携带的抽检产品样本,由被检验单位按要求送交指定地点。检验后的产品样本,由省测绘质检站退回被检验单位或存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