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新旧解读
新修订的《测绘法》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以下是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监督管理章节:
新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体现了从事后管理向事前和过程监督的转变。
立法宗旨:
新法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
理念创新:
新法在立法理念上新增了服务生态保护、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内容,体现了“保安全、严监管、强服务、促发展”的理念。
职责明确:
新法确立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监管职责,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并明确要求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做好应急测绘保障等。
强化监管:
新法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实行可追溯管理,并完善了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条款,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促进应用:
新法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激发地理信息产业活力。
法律责任:
新法完善了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其他修订内容:
新法还包括对测绘定义的明确、适用范围的扩展、军民融合的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的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等。
总体而言,新修订的《测绘法》在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我国的测绘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