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条件
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评审级别
2022年度: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高级、中级技术资格。
2019年度: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高级、中级技术资格。
2021年度: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副高级、中级技术资格。
评审范围
2022年度: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的测绘勘察专业技术人才。
从事测绘勘察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
在津从事测绘勘察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020年度: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工程勘察(包括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工程、环境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019年度:
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及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政策规定的参评范围中,从事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岩土工程、岩土试验与测试、工程测量、大地测量、航空摄影与遥感、地籍测量、房产测量、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1年度:
符合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勘察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勘察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
2022年度: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并结合专业特点确定业绩成果要求和破格申报条件。
2020年度:
参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并结合专业特点确定业绩成果要求和破格申报条件。
2019年度:
参照《天津市工程技术测绘勘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3〕45号)执行。
评审方式
2022年度:专家评审。
2020年度:专家评审。
2019年度:专家评审。
2021年度:专家评审。
其他信息
2020年度有213人取得中级职称,135人取得副高级职称。
2022年度有具体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高精蔚获得中级工程师资格。
这些信息提供了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的详细情况,包括评审级别、范围、标准、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建议申报人员根据最新年度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