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常见规范

景观设计适用规范包括以下几方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用地红线: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具体包括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道路:建筑基地道路宽度有具体要求,如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建筑用地红线:同样规定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明确了高压线与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

硬底人工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小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溢水口: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园路宽度:有具体规定,如小路宽度在0.9~1.2m之间,主路纵坡不小于8%等。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园路设计:园路宽度、高度、坡度等都有详细规定,如主路纵坡不小于8%,横坡不小于3%等。

电力设施及动物展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游戏设施:应构造结实、耐用,防止构造上的硬棱角。

休息平台: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高出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依照轮椅或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该规范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具体内容和要求可参考相关章节和条款。

其他相关规范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99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6SJ812

这些规范涵盖了景观设计中的多个方面,包括用地规划、道路设计、绿地设计、公园设计、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各项规范,确保设计方案既美观又符合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