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是中国教育部为了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2012年颁布的。该标准明确了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质,是教师从事保教工作的基本规范,也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基本理念
师德为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具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幼儿为本: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能力为重: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基本内容
专业理念与师德: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
专业知识:涉及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
专业能力:包括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
结语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准则,旨在确保幼儿在快乐、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