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餐饮店处罚规定

连云港餐饮店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处罚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照经营的餐饮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行为严重,罚款将提升至2-20万元;若危害人体健康或公共安全等,将处5-50万元罚款。

卫生不合格处罚

不按规定进行餐具消毒和保洁的餐饮单位,以及重复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集中式餐具消毒单位,将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则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浪费处罚

严重浪费食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市场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虚假宣传处罚

餐饮商家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虚假宣传,将面临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处罚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生产许可。

以上是连云港餐饮店可能面临的处罚标准。建议餐饮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