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师执业管理

测绘师执业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程序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执业要求

注册测绘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注册测绘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测绘行业的各项规定。

注册测绘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注册测绘师在测绘项目中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注册测绘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测绘单位执业。

继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应参加自然资源部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

注册测绘师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完成规定的学时,并考核合格。

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考核不合格的注册测绘师,不予办理执业资格延续手续。

监督管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注册测绘师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执业签章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最终成果文件以及产品测试报告、项目监理报告等,须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

注册测绘师需保证执业活动中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并承担终身责任。

执业责任

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可以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多的注册测绘师追责。

探索建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鉴定机制。

注册测绘师事务所制度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注册测绘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在征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测绘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保障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