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主要根据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工程规模、建筑类型和技术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具体的划分标准:
工业建筑工程
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民用建筑工程
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如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也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构筑物工程
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如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装饰工程
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使用说明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如果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其他说明: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这些标准为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和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是工程费用定额制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