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归档规范要求
测绘项目归档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归档时限
案形成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归档内容
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应与文档材料一同归档。
归档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为最终版本。如果档案形成单位又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进行了更新,应将更新后的数据成果及时归档,以替换原归档的数据成果。
项目文档包括数据源、项目成果、项目文档、利用项目资金开发的各种软件系统。
归档格式与质量
每份项目文档应有文件题名,且文件名应与其文件题名相同。项目文档同时存在电子、纸质或其它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在内容上保持一致。
归档的电子文件不得加密。
同一项目相同类型子项目的数据格式应保持互相一致。
档案整理与保管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归档,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永久、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档案接收与移交
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保密与利用
涉密的项目文档应按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进行密级标识。
档案的利用范围和借阅程序应明确,确保档案的合理有效利用。
档案销毁
明确档案的销毁原则和条件,规定销毁程序,确保无用档案的及时销毁。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测绘项目的档案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归档,便于后续的保管和利用,同时保障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