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论文发表要求
福州大学论文发表要求
福州大学对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如下:
博士生的要求
在学位授予前,须在学院认定的期刊上与导师合作或独立正式发表论文5个当量。
其中在1.5个当量及以上的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具体当量计算标准:
CSSCI或CSCD排名前20%(含20%)的期刊,SCI、SSCI收录论文,计为2个当量。
CSSCI或CSCD排名前50%(含50%)的期刊,EI收录期刊论文,计为1.5个当量。
CSSCI或CSCD排名前95%(含95%)的期刊,EI收录会议论文(仅累计2篇),计为1个当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在学位授予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论文送审:
在C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与导师合作(排名不分先后)发表论文1篇。
参与导师课题,并承担重要章节,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正式会议,论文被录用。
在院研究生学刊上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