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餐饮政策规定
濮阳市针对餐饮行业的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复工复业条件
餐饮经营单位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全面恢复营业,包括酒店、餐馆、早餐店和夜宵店等。
复工前需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复工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并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疫情防控措施
用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店消费,体温超过37.3℃的一律不准入店。
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推行分餐制,鼓励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暂不举办婚宴、喜宴、年会等聚集性用餐活动。
恢复经营的场所要严格落实扫“濮阳防疫一码通”、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场所管理
餐饮单位必须做到堂食人员限流减半,大厅就餐人数不超过可容纳用餐人数的二分之一,包间隔位就座,婚宴缓办。其他经营场所入场人数不超过可容纳人数的三分之二。
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在显著位置放置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毒纸巾供顾客使用。
员工健康监测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按规定频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