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体户纳税标准
广州个体户的税收标准如下: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低于或等于500万元的,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如下优惠政策:
月度普票10万元、季度普票30万元、年度普票120万元以内,免增值税。
超出上述额度的部分,按销售额的1%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销售额乘以行业税率(如13%、9%、6%等)征收增值税。
附加税
城建税:按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1%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目前普遍采取附征办法,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左右。
免征政策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部分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其他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建议:
个体工商户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身份(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定期评估经营状况和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财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