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餐饮场所许可方法
在河北省,餐饮场所的许可方法如下:
许可原则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分类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
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资料向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核部门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