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餐饮污染规定最新

截至2024年,山东餐饮污染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十九条:违反第六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

第二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净化设施运行管理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该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外卖要封口,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该条例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检查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经营环境、食品配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保监管,减少大气污染和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建议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安装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妥善处理餐厨废弃物,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