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

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救助对象

南京市的常住户籍城乡居民,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1.5倍的家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其他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

急难型困难家庭,如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待遇,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等费用支出过大的家庭。

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持有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向居住地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

急难型困难家庭的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