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是什么?
上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是指在上海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下是上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的主要内容:
一、入学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通过面试、笔试等选拔方式,由招生单位审核批准录取。
二、培养过程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学位授予条件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申请学位相关的研究论文;
(2)在国外知名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所申请学位相关的研究论文;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大会报告或墙报展示;
(4)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5)在国内外学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综合考核。
四、申请与授予程序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授予博士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总之,上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较为严格,旨在选拔出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对于有意向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来说,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习和研究方向。同时,各招生单位也会根据自身特点,对学位授予条件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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