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大在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有哪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在本学科领域内进行深入研究。

  4.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任务。

二、课程学习

  1. 完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2. 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公共课程主要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人文社科等方面的知识;专业课程主要涉及本学科领域的核心理论、研究方法等;选修课程主要涉及跨学科、前沿领域的知识。

  3. 学生需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形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答辩等。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课程学分。

三、科研任务

  1. 完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研任务,包括科研论文、课题研究、学术会议等。

  2. 科研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需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具体要求如下:

(1)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SSCI来源期刊(以最新版为准);

②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③其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期刊。

(2)学术论文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有明确的选题和问题意识;

②研究方法科学、严谨;

③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④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课题研究: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承担至少一项校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导师主持的课题。

  2. 学术会议: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进行学术交流。

四、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包括学位论文答辩和综合评价两部分。

  2. 学位论文答辩:学生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并在答辩委员会面前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并提出答辩成绩。

  3. 综合评价: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科研任务、学术活动等方面的表现,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综合评价。

五、学位授予

  1. 学生完成以上各项要求,且综合考核合格,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博士学位。

  2. 学位授予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总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严格,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学生需在课程学习、科研任务、学术活动等方面全面发展,以实现自身的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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