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户口迁入条件
南京市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人才落户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
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分数累计达到100分。
六区落户
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
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
三投靠人员
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需凭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建议: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如具备高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可优先考虑人才落户。
若在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和社保缴纳记录,可考虑积分落户。
若在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居住,可考虑六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