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户口迁入条件

南京市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人才落户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

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分数累计达到100分。

六区落户

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

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

三投靠人员

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需凭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建议: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如具备高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可优先考虑人才落户。

若在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和社保缴纳记录,可考虑积分落户。

若在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居住,可考虑六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