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劳务合同中的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规定?
绩效劳务合同中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一、绩效劳务合同概述
绩效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标的,以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作为支付劳动报酬依据的劳动合同。绩效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劳动成果是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
合同解除条件较为严格。
二、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 合同解除的条件
(1)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b.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c.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d.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f.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g.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合同解除的程序
(1)劳动者解除合同
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②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③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②劳动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③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 合同解除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总结
绩效劳务合同中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合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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