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湖南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下是主要的交纳项目和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