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标准如何调整?
绩效考核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标准如何调整?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员工可能会因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当员工绩效考核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标准如何调整呢?
一、绩效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 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的调整
(1)绩效考核不达标,但劳动者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绩效考核不达标,劳动者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绩效考核不达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因绩效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支付赔偿金:
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②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支付赔偿金:
①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②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四、总结
绩效考核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绩效考核成绩,避免因绩效考核不达标而面临失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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