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幼儿园建园条件
山东幼儿园建园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建园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置与规划
新建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具备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城镇居住区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
建设用地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例如容积率0.55-0.65。
城镇幼儿园规划指标生均不应低于4㎡,农村幼儿园绿化用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绿地率不宜低于30%。
园舍建筑
幼儿园园舍建设应满足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并具备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幼儿园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安装安保设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
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