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文献综述
寻衅滋事罪的文献综述
寻衅滋事罪是中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它涉及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对寻衅滋事罪相关文献的综述:
寻衅滋事罪的历史沿革
1979年《刑法》:寻衅滋事罪最初作为流氓罪的一种具体行为方式出现。
1983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提高了流氓罪的最高刑罚,流氓罪被广泛适用,并出现滥用现象。
1997年刑法修订: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细分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进行了限定。
学术探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寻衅滋事罪的界定、司法困境、独立性建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寻衅滋事罪的司法实践,包括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现状和类型。
寻衅滋事罪的界定与争议
界定问题:寻衅滋事罪的界定存在争议,尤其是在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方面。
口袋罪问题:寻衅滋事罪曾被称为“口袋罪”,因其模糊性和概括性,容易与其他犯罪混淆。
寻衅滋事罪的现状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