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中学事件判决

河道中学事件判决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里有两个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

案例一:

事件:小孙在河道玩耍时溺水身亡。

判决:瓦房店市水务局被判决赔偿小孙家属14万余元。法院认为,虽然水务局可能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但小孙已具备一定的行为认知能力,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水务局承担30%的责任,小孙的父母承担70%的责任。

案例二:

事件:中学生在昆玉河游泳时溺水身亡。

判决:游船、城管、河道管理单位被判免责。法院认为,涉案河段禁止游泳,相关单位没有过错。

以上案例说明,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行为、监护责任、安全警示义务的履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