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身体健康要求有哪些?

江苏省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身体健康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适应在校学习和科研工作。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体要求以各招生单位规定为准。

二、体检标准

  1.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体检报告。

  2. 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般检查:血压、脉搏、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电图、胸部X光片等。

(2)内科检查:心脏、肝脏、脾脏、肾脏、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等。

(3)外科检查:脊柱、四肢、关节、皮肤等。

(4)眼科检查:视力、眼底、色觉等。

(5)耳鼻喉科检查:听力、鼻腔、咽喉等。

(6)妇科检查(女性):生殖系统、乳腺等。


  1. 体检结果应达到以下标准:

(1)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2)脉搏:60-100次/分钟。

(3)身高、体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视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心电图、胸部X光片:无异常。

(6)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妇科等检查结果正常。

三、其他要求

  1. 招生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体检项目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在职博士招生考试。

  4. 体检合格后,考生还需参加面试、笔试等环节的选拔。

  5. 招生单位有权对考生进行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6. 在职博士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隐瞒病情、伪造体检报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总之,江苏省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身体健康要求旨在确保考生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以适应高强度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体检标准,确保体检结果真实有效。同时,招生单位也会严格审核考生材料,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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