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郑州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及程序如下:
成立条件
入住率条件
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
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
其他条件
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人数为7至11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
业主代表资格参照适用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规定,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成立程序
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提出申请的条件包括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