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审核制博士条件
清华审核制博士条件
清华大学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以下是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本校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如已按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学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完成开题、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可申请直博生;
身体健康状况:
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推荐信:
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工作经验:
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教育背景: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同等学力申请者:
需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优异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并且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工作六年及以上。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依据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并通过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