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乡镇幼儿园办园标准
贵州乡镇幼儿园办园标准
贵州省乡镇幼儿园的办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要求
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污染源的安全地段,并符合环保规定。
园舍建设
园舍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生均班级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并适应保育、教育要求。
规模要求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班级规模
每班幼儿人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