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费用归集标准调整
研究生费用归集标准调整
研究生费用归集标准调整的相关信息如下:
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的通知,各地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新老生政策:
通知中规定“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审批流程: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在地高等学校申请提出意见,并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需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的管理方式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退费政策:
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情况下,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退还部分学费。
民办与中外合作办学:
民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费政策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基于2014年发布的通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