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舍要求
幼儿园园舍要求
幼儿园的房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要求
园舍应独立设置,园址安全,无危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教学、活动场所在三楼以下,日光充足。
园舍建筑符合幼儿特点及安全卫生要求,无危房。
用房配置
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每班有足够的活动室(不少于50平方米)及配套的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
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的,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户外场地
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户外场地面积的20%,并设有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设施设备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
活动室内有教学设备、桌椅、教玩具充足,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寝室内有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每人一床,有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
经费和规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规模适当,控制在3—12个班之间,班额合理。
建筑标准
园舍建筑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
建筑层数: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
建筑结构:根据园舍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室净高: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米。
无障碍设施
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设计。
其他
教学应区别于学校教学,注重通过游戏、音乐、绘画等达到德、智、体的兼顾。
幼儿园要与每个宝宝的家庭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孩子的真实个性及生活情形。
以上是幼儿园房屋要求的一些关键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