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取名忌讳

在餐饮取名时,应当避免以下忌讳:

模仿他人品牌名称:

侵犯他人商标权,也不利于自身品牌的建设。

取与其他餐厅同名或相似的名称:

以免产生混淆。

使用过于晦涩、难懂或不好记的词汇:

这样的名字难以被顾客记住,也不利于口碑传播。

使用与食品或餐饮无关的词汇或符号:

这样的名字会让顾客感到困惑,不知道餐厅的主营业务。

使用生僻字和多音字:

生僻字和多音字容易造成顾客叫不上或叫错,增加宣传难度。

使用不吉利的字:

不吉利的字会影响顾客的心情和食欲,从而影响餐厅的形象和业务。

随意取名:

餐饮店名称一经注册使用后,不应随意更改,应保持稳定性。

违法取名:

避免使用与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词语,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或欺骗性的词句。

使用特殊含义的词语和符号:

如“国家级”、“全国性”等,这些词语和符号可能会引起误解,不符合餐饮店命名的规范。

使用雷同的名称:

模仿已有成功或高知名度的餐厅名称,不利于自身品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