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取名忌讳
在餐饮取名时,应当避免以下忌讳:
模仿他人品牌名称:
侵犯他人商标权,也不利于自身品牌的建设。
取与其他餐厅同名或相似的名称:
以免产生混淆。
使用过于晦涩、难懂或不好记的词汇:
这样的名字难以被顾客记住,也不利于口碑传播。
使用与食品或餐饮无关的词汇或符号:
这样的名字会让顾客感到困惑,不知道餐厅的主营业务。
使用生僻字和多音字:
生僻字和多音字容易造成顾客叫不上或叫错,增加宣传难度。
使用不吉利的字:
不吉利的字会影响顾客的心情和食欲,从而影响餐厅的形象和业务。
随意取名:
餐饮店名称一经注册使用后,不应随意更改,应保持稳定性。
违法取名:
避免使用与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词语,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或欺骗性的词句。
使用特殊含义的词语和符号:
如“国家级”、“全国性”等,这些词语和符号可能会引起误解,不符合餐饮店命名的规范。
使用雷同的名称:
模仿已有成功或高知名度的餐厅名称,不利于自身品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