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小学转学
常州小学转学
在常州,小学转学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转学条件
1.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
2.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
3.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
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动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协议)。
3.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转入学校所在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
4.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有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5. 学生在原学校具有正常学籍的全国学籍系统中该生的全国转学申请表纸质稿,并由原学校盖章。
6. 上一学年的成绩报告单或学生素质报告单。
转学流程
1. 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
2. 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的“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
3. 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
4.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
5. 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
6. 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7.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特殊情况除外。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请根据上述条件和流程,结合您孩子的具体情况,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学校咨询具体的转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