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深圳失业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被用人单位辞退、公司倒闭破产、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因用人单位过错员工被迫离职等情况。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为深圳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失业保险金领取统一为每月2124元。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