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暂住证办理条件
在广州办理暂住证(现称为居住证)的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满六个月;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额外条件
持本市人才绿卡的;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特殊情况
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
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
已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