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保报销

郑州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职工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

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

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门诊报销比例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

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

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门诊报销比例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注意事项

报销比例适用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额度和范围需参照最新的医保政策。

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时间或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就诊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